背景
“童年抵美者暫緩遣返”計畫於2012年設立,適用對象為在美居住5年以上且在16歲前首次進入美國的31歲以下非法移民,符合條件的人被允許在美停留及工作兩年,暫時免遭遣返。據稱該群體約有近80萬人,大多數為拉美裔,媒體稱他們為“追夢人”或者“逐夢者”。
來源
Dreamer(追夢人)一詞最早寫做DREAMer,取自一項稱作《夢想法案》的兩黨立法——全稱為Development,Relief,andEducationforAlienMinors(外來少數族裔發展、救濟和教育),為這些人提供法律身份。《夢想法案》在2001年首次提出,後經多次重申但從未獲準通過,但這個名字卻留存下來,指代那些該法案旨在幫助的人。
含義
Dreamer一詞除了暗指這項立法,當然也會喚起這一辭彙的字面含義“一個有夢想的人”,一個對美國生活有著巨大希望和憧憬的人。從歷史上看,辭彙dreamer早在1425年就出現,並帶有消極含義,它指那些被認為不切實際或過於理想主義的夢想。此後,這個辭彙演變成更具積極意向,以及更為政治化語調的辭彙,其中的AmericanDream(美國夢)可以追溯至1910年代。